丈夫與店員通姦生女 獲二百萬賠償
中國時報 2008-11-12 【洪璧珍/彰化報導】
詹姓婦人開快餐店,與老公合夥經營,不料老公竟在八十九年間與店內當時剛滿十六歲的林姓小妹發生婚外情,至今長達八年。兩人不僅在二年前生下一女,如今又懷第二胎。詹婦不堪受辱,除了狀告林女妨害家庭,並附帶提出精神賠償,獲准判賠二百萬。
詹婦與老公已結婚廿二年,育有三名子女。兩人婚後沒多久即經營快餐店,是和美當地知名餐廳,生意興隆;林女則在八年前到店內當服務生,沒想到竟因此成了第三者。
這段期間,林女不僅在九十五年間生了女兒,今年四月又懷第二胎,如今已大腹便便;詹婦始終被蒙在鼓裡,直到四月間,有友人向她透露,看到她老公與林女一起帶了一個小女孩共同出遊,她質問老公,老公才坦承外遇。
東窗事發後,已大學畢業的林女,不僅時常發簡訊騷擾詹婦,還曾把小女孩帶到快餐店丟給詹婦,揚言要讓她養,而驚動縣府社會處與警方出面處理;詹婦不堪其擾,八月只好關店歇業。
詹婦認為,林女搶她老公,害她承受巨大痛苦,要求二百萬的精神損害賠償;但林女辯稱,事發時她才剛滿十六歲,是男方有錯在先,何況她現在還要養小孩,男方每月才給她五千元,她根本沒錢賠償。
不過法官認為,林女與詹婦的老公維持不正常關係,時間長達六、七年,生了女兒後又二度懷胎,對詹婦的侵權情節非輕,詹婦所受的精神損害實難彌補,要求二百萬賠償並不為過,因此判決林女應如數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