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与店员通奸生女 获二百万赔偿
中国时报 2008-11-12 【洪璧珍/彰化报导】
詹姓妇人开快餐店,与老公合伙经营,不料老公竟在八十九年间与店内当时刚满十六岁的林姓小妹发生婚外情,至今长达八年。两人不仅在二年前生下一女,如今又怀第二胎。詹妇不堪受辱,除了状告林女妨害家庭,并附带提出精神赔偿,获准判赔二百万。
詹妇与老公已结婚廿二年,育有三名子女。两人婚后没多久即经营快餐店,是和美当地知名餐厅,生意兴隆;林女则在八年前到店内当服务生,没想到竟因此成了第三者。
这段期间,林女不仅在九十五年间生了女儿,今年四月又怀第二胎,如今已大腹便便;詹妇始终被蒙在鼓里,直到四月间,有友人向她透露,看到她老公与林女一起带了一个小女孩共同出游,她质问老公,老公才坦承外遇。
东窗事发后,已大学毕业的林女,不仅时常发简讯骚扰詹妇,还曾把小女孩带到快餐店丢给詹妇,扬言要让她养,而惊动县府社会处与警方出面处理;詹妇不堪其扰,八月只好关店歇业。
詹妇认为,林女抢她老公,害她承受巨大痛苦,要求二百万的精神损害赔偿;但林女辩称,事发时她才刚满十六岁,是男方有错在先,何况她现在还要养小孩,男方每月才给她五千元,她根本没钱赔偿。
不过法官认为,林女与詹妇的老公维持不正常关系,时间长达六、七年,生了女儿后又二度怀胎,对詹妇的侵权情节非轻,詹妇所受的精神损害实难弥补,要求二百万赔偿并不为过,因此判决林女应如数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