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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男逼妻嘿咻 被判强奸罪

自由时报 2009/01/16

硬上不愿意发生关系的人,就是犯罪,尽管对象是自己老婆也是一样。韩国司法史上,首宗婚内强奸罪成立。

据《韩国联合通讯社》报导,一名男子用凶器威胁菲律宾籍妻子,与自己发生性行为,今日被釜山地方法院第5刑事部门,对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

法院认为,受害者离乡嫁到韩国,因语言障碍而备受煎熬,被告本应用爱细心照顾她,但却想尽办法虐待她,并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而无视正当的性自主决定权,进而以凶器威胁受害者。据悉,男子本应受到严惩,但是男子承认犯罪并表示悔改,且受害者也没有努力克服语言障碍,因此判被告缓刑。

2006年8月,男子透过婚姻介绍所,在菲律宾认识现任妻子,两人结婚后同居4个月。去年7月,妻子以月经为由,拒绝与丈夫做爱,但男子却以凶器威胁,因此遭到起诉。

2004年,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曾对离婚前强迫妻子发生性关系的丈夫,判处性骚扰罪名,但对婚内强制性行为,判处强奸罪名成立,这还是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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