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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旬男搞外遇 嘿咻辩:只有口交

NOW news 2009/03/04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高雄市一名蔡姓男子搞外遇,与苏姓女子到汽车旅馆开房间做爱,结果遭妻子当场抓奸查获,但两人狡辩说仅是「口交」,没有「插入」;但雄检4日侦结认为,两人当时全裸在床,称没有发生性行为,有违常理,因此依妨害家庭罪嫌起诉。

起诉书指出,家住高雄市的蔡姓男子虽年已65岁,但仍老当益壮,与小他16岁的苏姓女子通奸;97年8月25日上午8时许,苏女驾车搭载蔡男到高雄市1家汽车旅馆幽会,两人于沐浴后嘿咻1次,并以卫生纸擦拭精液、体液,丢弃浴室垃圾桶,不料蔡、苏两人奸情被从后尾随的蔡男妻子抓奸,并报警前来查获及查扣卫生纸等证物。

不过蔡男、苏女两人仍否认通奸,并辩称,「当时仅做『口交』,没有『插入』」。不过,检察官侦查后认为,两人在侦查中初讯时,否认有通奸犯行,直到第2次侦讯,检察官提示查扣的卫生纸鉴定报告,蔡、苏才改口在旅馆做「口交」。

检察官并指出,由于蔡、苏两人是全裸躺卧床上,又在浴室查扣含有遗留精液及体液卫生纸,依一般经验,若说两人没有发生性行为,实在难让人相信,因此认定两人所辩不足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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