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任老公偷吃 妻求偿败诉
【联合晚报/记者董介白/台北报导】 2011.02.24
法务部调查局郑姓调查官外遇生女,遭郑妻向法院求偿百万精神慰抚金,不过,台北地院审理后,以郑妻不仅知悉老公与他人外遇交往,还给予祝福,甚至表达2人各自交友,重新生活之意。法官认为,二人关系早已名存实亡,郑外遇生女对郑妻而言并无伤害,判决郑妻求偿败诉。
在本案中,郑姓调查官坦承外遇,在97年夫妻婚姻关系还存续中,与黄姓女子同游日本,并发生性关系,在法院的审判实务中,类似郑姓调查官的外遇案例,通常都会被判败诉,要给付妻子精神慰抚金,但法官查出郑妻早已知悉老公与女子往来,已有宥恕之意,并以二人关系早已名存实亡,判决外遇的先生无须负起侵权损害赔偿,案例并不多见。
判决指出,郑姓调查官在4年前与简姓妻子在板桥地院公证结婚。婚后不久郑就被媒体大篇幅报导涉嫌对妻子家暴,后来两人在97年底离婚。
法院判决指出,郑、简两人结婚没多久婚姻就出现状况,郑姓调查官在来年就与一名黄姓女子交往,并生下一名女儿。简女认为先生在还没离婚前,就与人外遇生子,已经妨害夫妻维持婚姻共同生活圆满、幸福的权利,造成她精神痛苦,因此求偿100万元。
法院审理时,郑姓调查官辩双方婚姻关系名存实亡,妻子还多次以简讯与他谈论他的外遇对象,并要郑和他的女友快乐,等于默许他外遇,因此认为简女根本就没受到精神损失。
法院最后采信调查官的说法,认为两人结婚一个月后,就因为经常争吵而出现离婚的念头,再加上调查官提供的简讯,证明简女确实同意他与别人交往,可见双方婚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简女还对外遇的老公给予祝福,因此认定求偿的简女并未因老公外遇而受到精神损失,判决郑姓调查官免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