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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暴力平日作起

人际关系即时通:远离暴力,要平日的观察,以及当下的行动,不要接近有暴力倾向的人,
也不要用言语或行动去激发对方的暴力,才能让自己永远处於安全的境地。
< 吴若权 着,摘至『遇见你,我更懂自己』 >

家庭暴力防治法上路,人人来管家务事
(本刊编辑部采访报导)最近和两性有关的热门话题,当属才实施一个多月的「家庭暴力防治法」。此法实施後把许多过去被认为是「家务事干卿底事」的家庭暴力,正式搬到台面上谈,「家务事人人得以管之」,只要是受到家庭成员暴力迫害,都可以透过此项法令获得保护,不再投诉无门、眼泪往肚里吞。

虽然家庭暴力的施暴者不全然是男性,但本刊从相关单位与协谈机构、民间社团查询所得的统计资料显示,在家庭暴力事件中,多数施暴者以男性居多,亦即受害人几乎都是女性,如果从这个资讯的角度来看,「家庭暴力防治法」的施行无异是广大女性民众的福音,更对女性在「两性平权」角色中,做了适度的补强作用。

秀英常常感叹自己是个苦命女子,嫁入夫家後丈夫动不动就对她拳打脚踢,公婆对她也不好,不时冷嘲热讽、恶言相向,有时她跟丈夫发生口角冲突进而遭丈夫殴打时,公婆非但不主持公道,还加入行列,与丈夫一起教训她。左右邻居对秀英的遭遇颇为同情,但碍於是"家务事",只能袖手旁观,陪秀英唉声叹气,一点办法也没。

秀英被夫家凌虐、欺侮的事,不要说邻居知道,就连村子里比较常在外走动的村民也有耳闻,知道秀英有个恶婆家,管区员警对秀英家的肢体冲突也知之甚详,但是统统被「这是人家的家务事」一句话给堵住,对秀英爱莫能助。秀英就这样有一顿没一顿的可怜兮兮的熬了好几年。

总算捱到「家庭暴力防治法」公布施行,有如秀英的救命仙丹,秀英不再哭诉无门,面对丈夫与公婆的恶行恶状,秀英可透过管区派出所警员,或者县市家暴、性侵害防治中心、民间辅导机构,向施暴者提出申诉,要求处理,情形严重者并得以向法院声请「保护令」,限制施暴者的行为,将施暴者与受害人做出隔离,确保受害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值得注意的是,多数人把家暴法的适用范围界定在夫妻之间,其实,家暴法中对家庭成员的定义是广面的,除了夫妻,包括前夫前妻、丈母娘、丈人、公婆,甚至被认定有夫妻关系的「同居人」也可能涵盖在内。亦即现为或曾为四亲等以内的旁系血亲或旁系姻亲,都受到此法的约束。

维持家庭和谐的气氛,是每个家庭成员的责任,我们希望家暴法的公布施行能「备而不用」,因为亲属之间懂得彼此关爱、多沟通、少动手,自然就没有家庭暴力事件的发生。而当不幸遭遇家庭暴力时,除了可以向管区派出所 、县市家庭暴力或性侵害防治中心直接反应申诉外,也可透过妇保专线、妇女会专线、救援机构的协助转介,请求救援。离开吧!

<资料来源:台南市妇女会女性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