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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2007离婚指数统计通报-九十六年第十九周

95年离婚者按结婚年数统计<96年5月11日>

 95年全年离婚对数计64,476对,较94年增加1,826对或增2.9%。若就近10年离婚对数之变动趋势观之,85至92年间呈大量递增现象,93年首见减少後,近2年之增幅显着趋缓。

 95年平均每千位有偶人口有12.8位离婚,与92年相近,但较10年前增加5.3位;95年平均每日离婚对数为177对,亦与92年相近,但较10年前增加78对。

 95年离婚者之结婚年数以未满5年者占31.42%最多,5至9年者占24.85%次之,其後随结婚年数之增加而递减。惟就近10年来之增幅比较,以结婚25年以上离婚者增加2.6倍,远高於总离婚者之增加0.8倍,最为突出。

 过去以结婚未满二年为离婚高峰期之情况,至95年大幅转变,似近2年来结婚态度趋向慎重及结婚对数显着减少,致结婚未满二年而离婚之对数剧减。

(一)我国离婚状况按发生日期统计,95年全年离婚对数计64,476对,较94年增1,826对或增2.91%;就近10年来离婚对数变动趋势观察,85年至92年间呈大量递增现象,93年反呈减少後,近2年之增幅显着趋缓。惟95年离婚对数较85年仍增达79.41%。

(二)95年平均每日离婚对数为176.6对,较94年增加5对,较10年前则增加78对;95年有偶人口离婚率为千分之12.84,较94年提高0.34个千分点,较10年前则提高5.26个千分点。

(三)离婚者按结婚年数统计:

结婚年数:
95年离婚对数之结婚年数,以未满5年者占31.42%最多,5至9年者占24.85%次之,亦即未满10年者约占5成6。各年数组之离婚对数与94年比较,除未满5年者减少4.97%外,其余各年数组别均呈增加;若就所占结构比与94年比较,未满5年者减少2.61个百分点,其余各年数组别比率则呈增加,其中25年以上者近10年来比率呈逐年增加之现象。若进一步探究结婚未满5年而离婚者大幅减少之主要情况,乃过去结婚未满二年即有大量离婚之情况剧减,此似与近2年来结婚态度趋向慎重、结婚对数显着减少有关。

历年比较:
95年离婚对数与10年前比较,增加79.41%,就增加对数而言,以结婚未满5年者增加7,949对最多,其後随结婚年数之增加而递减;若就增加倍数而言,以结婚30年以上者增加2.9倍最高,25至29年者增加2.4倍次之,显示我国结婚年数在25年以上之离婚者有快速增加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