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晴徵信协会全国网
服務項目
晚晴徵信协会全国网
晚晴徵信协会全国网


未离婚分居期,怀了别人孩子

晚晴徵信协会全国网 华湘两年前与前夫离婚,但在离婚前分居的那段时间,华湘怀了同居人的孩子,但前夫并不知道。离婚後,华湘生下孩子,并与同居人生活在一起。最近孩子快要上小学了,华湘不知道该如何报户口。她听别人说孩子可以直接入自己的户口,或是只要华湘与同居人结婚後,孩子就会自动入同居人的户口,这些是真的吗?她该怎麽做才能顺利帮孩子入户籍呢?
晚晴徵信协会全国网 律师详解:
目前民法上仍有「婚生推定」之规定,也就是说:凡是在婚姻期间受胎所生的孩子,在法律上都会被认定为丈夫的孩子,而所谓「受胎期间」是从子女出生日回溯第一百八十一日起至第三百零二日止。
因此,华湘的孩子是在华湘与前夫未离婚前受胎怀孕,虽然孩子的生父另有其人,但孩子在法律上还是被推定是前夫的孩子,纵使华湘与前夫离婚後与同居人再婚,但华湘到户政事务所为孩子报户口时,孩子的「生父栏」还是会被登记为前夫的姓名。
华湘与其前夫都可在「知悉」孩子出生後一年内提起「否认子女之诉」,透过法院判决来除去孩子与前夫之间的亲子身分关系。

如今孩子已快上小学,出生早已超过一年,因此华湘本人已经无法提起否认子女之诉,但华湘的前夫如果一直被蒙在鼓里,不知道这个孩子的存在,仍然可在「知悉」後一年内提起否认子女之诉。
至於孩子的「户籍地址」应设於何处,则可以由华湘任意决定之,并不是非要设在前夫的户籍地址内不可,这与前述「生父栏」应填上何人的姓名,乃是两回事。

〈女人法律专线〉提供/台北市妇女新知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