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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2007離婚指數統計通報-九十六年第十九週

95年離婚者按結婚年數統計<96年5月11日>

 95年全年離婚對數計64,476對,較94年增加1,826對或增2.9%。若就近10年離婚對數之變動趨勢觀之,85至92年間呈大量遞增現象,93年首見減少後,近2年之增幅顯著趨緩。

 95年平均每千位有偶人口有12.8位離婚,與92年相近,但較10年前增加5.3位;95年平均每日離婚對數為177對,亦與92年相近,但較10年前增加78對。

 95年離婚者之結婚年數以未滿5年者占31.42%最多,5至9年者占24.85%次之,其後隨結婚年數之增加而遞減。惟就近10年來之增幅比較,以結婚25年以上離婚者增加2.6倍,遠高於總離婚者之增加0.8倍,最為突出。

 過去以結婚未滿二年為離婚高峰期之情況,至95年大幅轉變,似近2年來結婚態度趨向慎重及結婚對數顯著減少,致結婚未滿二年而離婚之對數劇減。

(一)我國離婚狀況按發生日期統計,95年全年離婚對數計64,476對,較94年增1,826對或增2.91%;就近10年來離婚對數變動趨勢觀察,85年至92年間呈大量遞增現象,93年反呈減少後,近2年之增幅顯著趨緩。惟95年離婚對數較85年仍增達79.41%。

(二)95年平均每日離婚對數為176.6對,較94年增加5對,較10年前則增加78對;95年有偶人口離婚率為千分之12.84,較94年提高0.34個千分點,較10年前則提高5.26個千分點。

(三)離婚者按結婚年數統計:

結婚年數:
95年離婚對數之結婚年數,以未滿5年者占31.42%最多,5至9年者占24.85%次之,亦即未滿10年者約占5成6。各年數組之離婚對數與94年比較,除未滿5年者減少4.97%外,其餘各年數組別均呈增加;若就所占結構比與94年比較,未滿5年者減少2.61個百分點,其餘各年數組別比率則呈增加,其中25年以上者近10年來比率呈逐年增加之現象。若進一步探究結婚未滿5年而離婚者大幅減少之主要情況,乃過去結婚未滿二年即有大量離婚之情況劇減,此似與近2年來結婚態度趨向慎重、結婚對數顯著減少有關。

歷年比較:
95年離婚對數與10年前比較,增加79.41%,就增加對數而言,以結婚未滿5年者增加7,949對最多,其後隨結婚年數之增加而遞減;若就增加倍數而言,以結婚30年以上者增加2.9倍最高,25至29年者增加2.4倍次之,顯示我國結婚年數在25年以上之離婚者有快速增加現象。